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第32期“显微外科技术在口腔颌面外科中的应用”学习班通知 已开课 | |||||||||||||||||||||||||||||||||
主办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培训类别: | 继续教育 | ||||||||||||||||||||||||||||||
协办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
培训日期: | 2014-11-03 — 2014-11-14 | 培训费用: | 3600 元 | ||||||||||||||||||||||||||||||
联 系 人: | 马继壮、季彤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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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1-33183292,021-631 | 培训人数: | 不限 | ||||||||||||||||||||||||||||||
联系地址: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1号楼 | ||||||||||||||||||||||||||||||||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第32期“显微外科技术在口腔颌面外科中的应用”学习班通知 国家卫计委继续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自1997年起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显微外科技术在口腔颌面外科中的应用”学习班,至今已举办30期,深受欢迎。现根据卫计委继续教育委员会文件,拟于2014年11月3-14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举办第32期学习班(项目编号2014-08-02-009)。参加者可获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10分。 学习班期间将进行显微外科基本理论与操作培训,并结合口腔颌面外科临床实例深入讲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员条件〕具有主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学费〕3600元(包括训练耗材、讲义等)。 〔食宿〕住宿自理。 〔报名手续〕参加者,请于10月25日前将回执寄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马继壮、季彤收(上海市制造局路639号,邮编200011)。 〔联系电话〕 021-33183292,021-63138341×5656,E-mail: jitong70@hotmail.com。 〔报到时间与地点〕2013年11月3日上午8-9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1号楼(口腔整复综合楼)4层423室(口腔颌面外科会议室)。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口腔颌面显微外科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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